山东烟台:“以供定需”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作者:l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15

山东烟台:“以供定需”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山东省烟台市出台《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将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对于取用水量超标行为,将暂停或停止区域内项目的取水许可。同时,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争取“十二五”末,城乡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用水量定硬性指标

    数据显示,烟台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487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1/5,属于资源性缺水地区。面对水资源有限而需求不断增长的新形势,在采取开源节流或实施跨流域调水工程措施的同时,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烟台市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十二五”期间,烟台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8.05亿立方米之内。在控制用水总量过程中,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规划期用水总量的,则停止区域内项目取水许可。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和海水的,不受规划期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限制。

  严格控制“用水效率”

    在确立用水总量“红线”的同时,烟台市还将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遏制用水浪费。“十二五”末,烟台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要降到21.8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3立方米以内,农业节水灌溉率提高到74.5%以上。

    据了解,通过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的水量,可用于区域内新增项目用水。对用水效率指标达不到控制指标的,则核减该县市区下一年度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意见》要求,建设项目必须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制定节水方案,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工业企业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农业领域要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末级渠系建设,大力发展管灌、微灌、滴灌、喷灌,提高农业节水灌溉率。

  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量

    烟台市将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量。“十二五”期间,烟台市重点水功能区化学需氧量(COD)年排入量要控制在4237.69吨以内,氮氧年排入量要控制在215.18吨以内。“十二五”末,烟台市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城乡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烟台市各县市区要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容量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的,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度的用水控制指标。

山东烟台:“以供定需”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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