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救助困难学生标准出台 低保生补助4000元
作者:彩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26

烟台救助困难学生标准出台 低保生补助4000元

        又到一年升学时。25日从山东省烟台市民政局获悉,为保证全市大中小学生所有贫困学子新学期顺利入学,今年烟台对困难学生爱心救助工作从现在已全面启动。烟台将有两套办法救助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将享受省市两级补助;其他范围内的困难学生由市里出台相关救助政策。

  烟台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表示,今年烟台各县市区将分别出台救助标准,8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9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对《爱心救助困难学生资金发放花名册》的复核,确定需救助的困难学生数量后,汇总填写《爱心救助困难学生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上报当地社会性救助帮扶困难群众工作领导小组;9月20日前,各县市区经当地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到户。希望相关家庭的家长在摸底工作结束前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

  ①、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

  救助对象及条件:

  根据《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

  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救助程序:

  申请。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及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8月底前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在《申请审批表》上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并将救助名单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汇总后,于9月5日前报省民政厅。

   发放。救助金要于9月10日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反馈。享受教育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②、其它情况困难家庭各年龄段全日制学校救助

  为帮助烟台城乡困难家庭成员解决上学困难,确保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确保困难学生都能得到救助,烟台特针对全市各年龄段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子,出台爱心救助困难学生办法。

  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之内的家庭)成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可申请教育救助。

  补充:

  救助资金来源通过烟台市爱心捐助资金以及省福彩公益金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多渠道筹集解决。

  提示:

  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教育救助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

烟台救助困难学生标准出台 低保生补助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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