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企业资金困难可申请信贷周转金 最高3000万
作者:L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18

烟台企业资金困难可申请信贷周转金 最高3000万

    如果所在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前景良好,却暂时出现流动资金周转困难,该咋办?申请企业信贷周转资金!昨日,记者获悉,《烟台市企业信贷周转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已开始执行,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使用信贷周转资金单笔金额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申请企业须具备五条件

    信贷周转资金是指由市政府主导设立,为烟台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的资金。

    借用信贷周转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生产状况正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信用不良记录;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确实存在流动资金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8515”工程企业和市区企业将优先考虑。

    单笔不超过3000万元

    信贷周转资金的使用是有条件的。

    根据《管理办法》,这一资金只用于烟台市企业“借新还旧”贷款业务的临时周转,不能用于其它用途。企业使用信贷周转资金单笔金额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信贷周转资金实行有偿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1个月;信贷周转资金净收益的40%作为市信用担保公司收入,60%用于滚动发展。

    书面申请也有时间要求

    按照程序,企业出现还贷资金困难或缺口的,应在银行贷款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内提交使用信贷周转资金的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借用信贷周转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正在办理续贷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续贷意见以及担保企业出具的续贷担保函。

    市信用担保公司对信贷周转资金的全部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实行全程跟踪和监控,由于不可控的原因,导致银行续贷不及时的,申请使用信贷周转资金的企业应及时足额归还信贷周转资金。如不能及时足额归还,市信用担保公司对拖欠资金按日加收1%的罚息,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清收,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

烟台企业资金困难可申请信贷周转金 最高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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