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博物馆有偿征集六大文物
从本月14日起,烟台市财政每年将安排文物及藏品征集经费,专项用于烟台市博物馆文物及藏品征集等工作。这是记者从14日起实行的《烟台市市级文物及藏品征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的。据悉,有了这笔征集专项经费,市博物馆除了对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文物的不知情持有人给予合理补偿,还将对捐赠者或其家属给予适当的奖励费用。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抢救反映烟台历史变迁和时代特征的文物,丰富提升烟台市博物馆馆藏数量和质量,规范文物及藏品征集经费使用管理,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制定了《烟台市市级文物及藏品征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自2011年10月14日起实行。
记者从《办法》中获悉,烟台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笔文物及藏品征集经费,专项用于烟台市博物馆文物及藏品征集;市博物馆负责文物及藏品征集计划编报、组织实施以及建档保管、项目备案等工作,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规定限额以上的文物及藏品征集的审核批准,对市博物馆文物及藏品征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有了这笔征集专项经费,市博物馆除了对合法途径购买的不知情持有人给予合理补偿外,还将对捐赠者或其家属给予适当的奖励费用。
《办法》同时也规定了六大文物征集的范围,除了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历史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文献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烟台市博物馆还将面向社会征集具有代表性的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或者是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近现代重要实物、文献、资料、照片等见证物和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以及其他与博物馆有关的文物及物品。
烟台市博物馆的文物和藏品征集将根据具体情况,将采取协商转让、捐赠奖励、拍卖购买、商业购买等方式,由市博物馆根据批准的文物及藏品征集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对于单件3万元以内、整批1 0万元以内的文物及藏品征集,须经3名以上专家鉴定和评估,提出征集意见,经市博物馆馆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实施;对单件3万元以上(含3万元)、整批10万元(含1 0万元)以上的还须向市又厂新局(文物局)和市财政局报批。
据悉,文物及藏品征集实行专家负责制,本地专家主要由烟台市文物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市级文博馆员职称以上人员,省级专家主要指山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省级文博副研究馆员以上职称人员。原则上单件或整批征集金额30万元以上的,须聘请至少2名省级及以上文物鉴定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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