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烟台市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两个档次:1240元和1100元,较之前标准分别上调140元和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别上调到13元和11元。
烟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是较高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3元。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是较低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8元调整为11元。
——烟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企业月薪不能低于1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