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启用全国版就业失业证 扶持政策可跨区享受
作者:彩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31

烟台启用全国版就业失业证 扶持政策可跨区享受

       从烟台市就业办获悉,9月1日起,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编号

证书将准确全面地记录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其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全国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申领和发放范围主要是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不包括: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的;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三类人员可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

  我市新增加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和到外地就业的人员将使用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本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本人《山东省失业人员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证明)、毕(肄)业证书等有效证件及规定的相应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换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的服务范围

  目前,我市将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统一纳入到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范围。

  其中,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初次进城务工的凭其与用人单位的长期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进行就业登记,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凭其与用人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进行失业登记,初次进城务工人员不予进行失业登记;择业期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进行失业登记,并注明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凭在本地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以上,可凭相关就业或居住证明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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