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景区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作者:liuyanli    文章来源:水母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2

 烟台景区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针对我市部分政府定价景区存在的无学生票和门票价格“只标高不标低”的问题,昨日上午,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召集烟台14家旅游企业,就价格和收费政策予以提醒:“这次是对各景区优惠票价和明码标价的问题最后一次提醒,如在以后的检查中发现,当场处罚。”
        物价部门从近几天的明察暗访中发现,个别景区存在故意隐瞒学生票、老年票优惠政策、票价“只标高不标低”,以及将门票价格改为通票价格的违法现象。昨日上午,价格监督检查局将2012年国家发改委283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优待老年人规定》两个文件,重新向各家景区解读一遍,要求从即日起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再发现或者接到消费者投诉检查属实的话,物价部门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处。

        在对优惠政策着重解读后,工作人员又将景区存在未明码标价的问题予以提醒,其中部分景区内甚至售票室门口摆放的旅游纪念品以及山货、海货等土特产大多无价格标签,这是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的,按照《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烟台景区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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